『臺灣化學感測器科技協會』會士榮銜授予辦法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01月20日理監事通訊會議通過
臺灣化學感測科技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為鼓勵對感測技術長期發展、推動感測技術產業升級與長期在本協會服務具有卓越表現之資深會員予以表彰其付出與貢獻,特設置會士榮譽職銜,並訂定會士提名及遴選制度辦法以供執行。其具體執行說明如下:
第一條 會士申請方式分為被提名制及自提名制。其中被提名制需由協會永久會員提出。
第二條 資格條件:
第三條 申請時間:
第四條 會士申請檢附資料:
第五條 會士遴選辦法:
第六條 會士之任期、權利及義務:
任期:
第七條 迴避條款: 本會現任理事長、現任理監事、現任會士遴選委員會委員,不得為當年度會士候選人。
第八條
會士當選表揚:每年當選之會士可於本協會當年度會員大會中公開表揚,並頒發會士當選證書。
第九條
有關會士實施內容依據本協會理監事相關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協會理監事會員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會士遴選辦法經本協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 111 年01月20日理監事通訊會議通過
臺灣化學感測科技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為鼓勵對感測技術長期發展、推動感測技術產業升級與長期在本協會服務具有卓越表現之資深會員予以表彰其付出與貢獻,特設置會士榮譽職銜,並訂定會士提名及遴選制度辦法以供執行。其具體執行說明如下:
第一條 會士申請方式分為被提名制及自提名制。其中被提名制需由協會永久會員提出。
第二條 資格條件:
- 本國籍者需為具有10年以上之永久會員。
- 對本協會、國家科技、產業發展及教育有卓越貢獻者(服務、成就、榮譽)。
- 曾獲本協會2次以上產業發明獎、傑出論文獎或1次傑出研究獎。
- 會士申請需至少同時符合如上述(1)與(2)或(1)與(3)或(1)與(2)與(3)之條件。然特殊貢獻且具國際聲望之外國籍者,若受邀成為會士則不受以上限制。
第三條 申請時間:
- 會士申請為一年一次,會士總人數以不超過永久會員總人數5%為限。
- 會士申請需在每年度由本協會公告後向本協會提出申請,審核結果將在同年度會員大會公佈。
第四條 會士申請檢附資料:
- 自提名表格(附件一)或被提名表格 (附件二)
- 需獲得具10年以上永久會員或當屆理監事或會士等 任3人以上之推薦函。
- 其他有利審查之個人資料。
第五條 會士遴選辦法:
- 每年度依需求由理事長成立【會士遴選委員會委員】
- 會士遴選委員會共計7人,由理事長(主席,不具投票權)、副理事長(當然委員)、3位理監事(由理事長提名)與3位協會外部具公信力之賢達人士(由理事長提名)組成
- 書面評審項目:
- 對本協會的服務貢獻。(30%)
- 學術專業領域貢獻。(35%)
- 對國家科技、產業發展及教育有貢獻者(服務、成就、榮譽) 。(35%)
- 遴選會議由理事長依據當年度需求於會員大會前召開。會議召開前需先就候選人申請表進行書面審查。被提名遴選委員為任務制,提名後經理監事會2/3出席人數同意後執行。
- 遴選通過後需送交理監事會議推薦,經2/3出席人數同意後授與。
- 會議召開形式可依據需求進行實體會議或線上會議。
第六條 會士之任期、權利及義務:
任期:
- 當選之會士,為永久任期制。
- 會士若因違反學術倫理、破壞協會形象或其它重大違反法律事件等明顯不適任者,經理監事會討論,2/3出席人數同意之後,可逕行解除其會士資格。
- 會士享有所有永久會員之權利。
- 會士享有本協會所有繳費活動折扣之優惠。折扣額度由各負責人訂定。
- 會士享有理監事會議受邀出席權。
- 協助本協會會員精進或產業化科研成果。
- 推廣本協會在台灣與世界各地發展組織。
- 媒合本協會與產官學研界的各項活動與關係。
- 提升本協會在國內外的聲望。
- 對本協會各活動提供建議。
第七條 迴避條款: 本會現任理事長、現任理監事、現任會士遴選委員會委員,不得為當年度會士候選人。
第八條
會士當選表揚:每年當選之會士可於本協會當年度會員大會中公開表揚,並頒發會士當選證書。
第九條
有關會士實施內容依據本協會理監事相關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協會理監事會員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會士遴選辦法經本協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 詳細辦法說明
- 申請表